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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推“公车公营”旅游用车机制

时间:2011/5/11 20:40:23 来源:原创 作者:王思超 点击:5124次
新疆安吉达国际旅客运输有限公司举行“公车公营”暨旅行社签约仪式,标志着新疆安吉达“公车公营”机制率先在全疆展开,今后旅行社用车必须与“公车公营”公司签订合同……

    日前,新疆安吉达国际旅客运输有限公司举行“公车公营”暨旅行社签约仪式,标志着新疆安吉达“公车公营”机制率先在全疆展开,今后旅行社用车必须与“公车公营”公司签订合同。

    据了解,“公车公营”是由安吉达国际旅客运输有限公司通过对收购车辆进行评估后,由公司全资或比例出资收购旅游车辆。各参与整合的汽车公司或社会个体按评估额入股,最终实现“公车公营”。

 

签约仪式现场王思超摄

 

    安吉达国际旅客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马蕾表示:“目前对旅游车辆的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不久,公司现有380辆将全部实现‘公车公营’。”据了解,目前新疆的旅游车辆,大多以挂靠承包形式属社会个体所有。社会个体车辆存在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管理不到位等现状,游客安全和利益难以得到保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综合协调处处长曹志新说,去年9月,喀纳斯景区禾木旅游公路发生了一起16人死亡、1人重伤的特大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属于社会个体拥有的车辆,车主挂靠的是一家旅游汽车公司,由于个人经济能力有限,没有能力赔偿,留下了诸多社会问题。

    为规范旅游客运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新疆有关部门研究决定,推行“公车公营”用车机制,整合新疆各地现有旅游汽车公司并吸纳个体旅游车辆,成为“公车公营”的经营者。

    在“公车公营”暨旅行社签约仪式上,新疆大西部国际旅行社、新疆中国国际旅行社、兵团青年旅行社等多家旅行社与安吉达国际旅客运输有限公司签订了用车协议,公司400名旅游汽车驾驶员还分别签订了《安全行车承诺书》。

    马蕾说:“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承诺书》后,要求驾驶员行车时证件必须齐全,不得改变线路,不得带病上路,不得酒后驾车,不得超速;必须实行行车3小时后停车15至20分钟,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照看好游客的物品等。”

    马蕾表示,“决不能让淘汰车毁了公司的形象。”为此,对达到使用年限、技术等级达不到要求的车辆坚决实行淘汰,达不到运营条件的旅游车辆不能参加“公车公营”。

    曹志新表示,“今后旅行社用车必须与‘公车公营’的旅游汽车公司进行洽谈,决不能擅自与驾驶员直接联系或签订旅游用车合同。目的就是要提高旅游车辆的安全系数,减少安全事故隐患,确保游客出行安全。”




(责任编辑:王思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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